当前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05.06.2015  12:12

      近年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坚持把调查研究融入检察工作实践当中,加强课题引导,严格奖罚激励,完善成果转化,调研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相较新的的形式要求,该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调研力量薄弱。该院配备政法专项编制23个,实有正式在岗人员24人,年龄结构大致分为老、中、青三代。各阶段人数分布如下:

      可以看出,该院人员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检察调研作为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对调研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而老年干警囿于年龄关系,调研热情不高;青年干警实践不够,调研能力有待提升,制约了调研工作的开展。

      二是调研素材缺乏。实践中,干警之间普遍存在一种“重业务、轻调查”的思维惯性,总认为检察机关是业务单位,按照法条办好案子就行,对案件背后蕴含的深层理论问题思考不够,搜集素材的主动性不强。客观方面,由于院小人少,该院内设科室人员分布不均,一人和两人科室占了全院内设科室的75%,各人承担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调研精力不集中,深入一线的时间不够,素材掌握不充分。

      三是调研质量不高。近年来,在一系列奖罚政策的激励下,该院调研文章的产量有了大幅攀升,每年人均撰写2篇以上。但是稿件刊用率不高,近三年来一直在10篇左右浮动,占撰写量不到三分之一。刊稿的最高格媒体为《人民检察》,且仅有3篇,其余均为省市报刊或者网络媒体。究其原因,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部门,撰写调研往往受部门思维所限,内容缺乏深度。

      四是成果转化不力。当前的调研工作存在注重数量、轻视成果运用的倾向。尽管每年完成的调研数量年年攀升,但真正能够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调研则比较少,检察调研工作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局面。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调研成果本身空洞无物,理论与实践脱节,也有调研工作考评注重单纯的数据排序,缺乏对成果运用方面的良性引导机制。

      针对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拟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要盘活人才存量。基层院调研人才紧缺短期内难以解决,应当在现有人员当中挖掘潜力。通过在全院确立一批具有一定调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检察干警作为重点对象,纳入调研人才信息库,每年提供一定的学习实践机会,优先安排外出培训或深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以点带面,以班外兴趣小组的形式,实行结对帮教。在人员搭配上,要结合年龄、岗位的不同,注重优势互补。麟游院针对干警不同资历、不同层级、不同需求的实际,通过推行办案、技能和写作3种不同类型的“菜单式”帮教模式,由干警自由选择帮教类型,侧重对撰写公文、法律文书制作、信息宣传调研写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由写作功底好的干警实行“点对点”式的帮教,形成了4个帮教对子,改变了以往“填鸭式”授课的弊端,真正起到了教有所学、学有所用的效果。

      二要有效筛选素材。调研素材是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基层院开展调研,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紧盯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心确定调研主题。通过加强学习,系统掌握唯物论分析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在有效提高辨证思维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的基础上,收集资料看一看前人对这个问题所持何种观点,提出了哪些解决办法,想一想不足在什么地方,需要做哪些改进。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有效的分析整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务实管用为准绳来查找问题、对照问题,对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整合,准确、及时的筛选有用信息。

      三要突出调研深度。调研质量的高低要通过内容的深度来体现。检察调研应当紧扣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了解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大政方针是什么,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有什么新的要求和举措,再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政策策略、执法原则、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网络报刊、实地走访多了解社会在如何发展,基层有何司法需求,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是什么,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调研过程中要对有关细节和数字反复核实,亲手记录,不断积累理性认识,做到身到、心到、口到、手到。

      四要加强成果运用。文可载道、以用为贵。一方面应当把调研重心放在应用性研究上,积极探索调研工作切入检察业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对实践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由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用于指导实践,形成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另一方面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对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到上级有关部门,以引起重视,转化为决策依据。并注重搭建理论研究平台,不断完善课题制和年会制,以检察论坛、专题研讨、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同时,要完善理论调研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互结合的考核方式,既突出对调研数量完成情况的考评,也要注重对调研成果运用方面的考核,督促引导理论调研成果转化。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张录芳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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