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组织学习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13.01.2015  20:06

导读: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等六个部分,《规定》对不同文书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首先是要求对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宣布。其次,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专用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查询设备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供来人查阅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还要求在互联网发布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法律文书。
  
  此次,最高检发布这一《规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利于全面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全面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案件管理部门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
  
  通过这次的集中学习,临潼检察院负责案管的检察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纷纷表示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职责,热情接待群众,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好法律文书复核关,做好法律文书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