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督导检查县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4〕126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府法发〔2015〕2号)精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全面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汉中市政府办专题召开秘书长会议安排部署,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利用两周时间对各县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推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高效有序推进,各县区均成立了以县(区)委常委、常务副县(区)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西乡县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均纳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县区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夯实了起草实施部门、法制办、信息办职责,确保三统一工作有序推行。
二是周密部署,行动迅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4〕126号)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范围、目标、工作程序和要求,详细阐述了规范性文件报送要求、审查时限、审查形式和登记公布要求,明确由县区法制办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为三统一推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全省第十四次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召开后,留坝、宁强县法制办及时向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就会议有关精神进行了学习传达。宁强、洋县还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在工作推行过程中,各县区都十分注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制度的有机衔接,同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内部工作程序,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受理、审查、登记、审定、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做到了专人负责,有序开展。大部分县区还将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汉中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