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检法两院联合制定民事执行监督意见

04.12.2014  13:1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11月28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现已下发到宝鸡十二个县区检、法基层院执行。

      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而成,为宝鸡地区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规范。

      该意见共计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发现方式、范围、纠正形式等实施细则,弥补了两高《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只能在试点地区适用之不足。增加了调阅执行卷宗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法院正在办理的执行案件监督的规定。此外还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和行政决定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其范围和程序参照此规定执行。

(作者: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王亚芳 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陈艳妮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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