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共空间不少于30%
“必须强化督察,及时纠正‘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现象。”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座谈会,副省长庄长兴表示,规划执行要到位,要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让市民生活空间舒适优美。
城市居住区规划多项指标超标
去年8月和今年4月,省住建厅相继开展棚户区改造、城市居住区规划专项督察,根据对全省自查上报的2012年至今实施的1052个城市居住区项目核查,各地都存在指标超标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容积率过大,建筑容积率超过3.5的项目有476个,有的项目容积率甚至高达13.35。绿地率过低,绿地率不足30%的项目有267个。建筑密度过密,建筑密度超过30%的项目有233个,相当一部分居住区日照间距不够。停车位配比不够,按普通住宅每100平方米配0.8个停车位的标准核算,有798个项目低于这个标准。配套公建不足,未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有109个,其中西安未配建的项目有72个。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难以满足入学、购物和出行等各种需求。建筑高度过高,西安等城市相当一部分居住区100米高的建筑单体沿小区周边、城市主街道连排成行,比比皆是,空间压抑,单调乏味。
省住建厅的通报认为,全省城市居住区超强度开发,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负荷,超过旧城区基础设施承载力,对城市环境、城市风貌和居民生活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城改项目要优先考虑绿地、停车场
“规划不能说变就变,说改就改。”庄长兴指出,要控制居住区开发建设强度,我省城市老城区已进入更新期,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力已成为共识,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部分老城改造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标准,超标准、高强度、大容积率开发加重了既有基础设施负荷,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庄长兴表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控开发建设强度,其中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都要留出不少于30%的公共空间,优先考虑绿地、停车场、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配套。
据悉,陕西省将出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架空、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等突出问题。发挥遥感督察优势,通过“人眼”督察和卫星遥感“天眼”监测,严密监控禁建区、限建区建设活动。
此外,对于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区要逐一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7月31日前报告省政府。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案件,省政府将约谈市区政府,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对造成重大违法案件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