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不断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新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截至7月底,省财政已将棚户区改造中省补助资金85亿元全部拨付市县,比去年提前3个月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棚改工作进度。 前几年陕西省大部分市县棚户区改造是按照先拆再建再安置的方式进行,以实物配售为主,安置对象选择方式少,房屋面积小、容积率高、居住环境不好,群众不满意。货币安置发挥了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的积极性,群众满意度提高。因此,从2013年起,省财政与住建、发改部门一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棚改实物安置转向货币安置。省财政把货币安置比例与资金分配挂钩,对未能完成省上货币安置的地区不予拨付资金,待其调整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后再予下达。
——实行奖励政策,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 据省住建厅统计,2015年12月底全省商品房库存待售周期达15个月。从年初开始,省财政与住建等部门积极研究鼓励用存量商品房解决城市棚改安置问题的政策,并及时上报省政府。今年5月,省政府下达了《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棚改对象给予奖励,市县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配套奖励。这一政策起到了“降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棚改安置的“三重作用”。根据奖励政策,省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10亿元,这些资金已经全部下拨到市县。目前,各市县这项工作已经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来源: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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