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站在时代的新起点,以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绿色建筑、绿色住区、绿色城市区域、绿色城市,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一、充分发挥《绿色住区标准》平台和纽带作用,补齐建设绿色城市链环,全面落实国家《绿色行动方案》。
通过国家近年陆续发布的推动绿色建筑及绿色城市建设的方案和规划,可以看到,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的认知,全社会有极大的共识。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绿色城市的行动已起步。从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城市这一系列概念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明确,表明了绿色建筑向区域、城市发展,向规模化发展的方向。
就规划而言,绿色建筑和绿色城市几乎两个是完全不同的课题。绿色建筑侧重在建筑物本身的尺度,绿色城市则重在城市尺度10~100平方公里 以上的土地、植被、水系、资源、人口、产业、市政设施的研究布局,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就经济而言,单体绿色建筑,乃至建筑规模较少、建筑功能比较单一的项目,相对绿色城市区域、绿色城市,在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运用上,必然投入高,不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所以,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城市化是必然的方向。
以实践来看,以单体绿色建筑,形成区域、城市规模化发展,我认为其缺少一个链环,这就是绿色住区——广义上包括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或功能混合。
10月1日起,《绿色住区标准》的公布施行以及各地绿色住区建设经验的交流,将填补绿色行动的中间链环,必将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城市美丽家园持续健康发展。
二、棚改区既是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也是绿色住区建设的重点。
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城市面貌的改变,更涉及城市功能综合布局、城市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为此,更需要率先落实绿色低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一是棚户区改造作为一张白纸,应该避免走粗放式的建设,造成社会浪费、城市发展落伍。二是社会共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便于决策,有利推行。三是,发展要求明确,规范标准确定,有利于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建筑施工监督管理,竣工交用运行落实,操作性强。因此,推进绿色住区建设应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乘势前行。
三、创新“棚改”工作措施,有机契入绿色住区建设机制。
落实棚改区改造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不言而喻,同时还需要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棚改”项目多为“骨头”项目。
据全国摸底调查,新的“棚改”项目多在中西部、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城市,而且多数位置偏远,商业开发价值低,实施改造实现资金就地平衡很难。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包括北京,现存的“棚改”项目多为甩下的“鸡肋”,新的项目又多在偏远郊县或城乡接合部,受城市建设道路等市政设施承载力限制,就地增加商品住宅、商业设施取得资金平衡已不可能,同时面临迁移首都非核心功能、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其他城市,有的面临旧城保护、文化传承等要求,不少城市面临待售商住房、商业用房、库存高企的市场压力。所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亟须创新改造模式。集各地经验,应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统筹规划,量力而为。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工矿区、村区等各地的差异性非常大,关键是必须要做好总体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实施计划,切忌中央有精神、有政策,然后顺此超力而为、不留余地。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统筹规划要充分考虑棚户区改造自身的条件、产业特色、市场的消化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招商引资的能力以及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人口聚集能力、规模、速度等。要依据产业发展规模、市场发育节奏,制定改造总体规划和可行的资金平衡方案,合理实施计划。
第二,顺势而行,“三公”为本。当前,棚户区改造项目之所以成为“鸡肋”,难啃的骨头就是动迁安置难,拆迁成本高。征收安置一定要顺势而行,用好、用活就地安置与并地安置,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合理让利。要通过群众做工作,100%同意才动迁。同时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资金平衡为先。政策和引资要双轮驱动。各地经验很多,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用足国家的支持政策,包括贷款,发债、资金,结合地方的财力,推动多方的融资,包括集体经营性流转等改革。二是创新产业开发的模式。不仅是贷款还要债券、基金,所以棚户区项目平衡资金根本在于结合城市转型、产业转型、特色经济,运用竞争性、市场化的手段设计好棚改区的产业开发模式,包括商业、工业、现代农业、旅游等,借助改造后的新城、新区,建设新兴服务产业,引导群众的消费需求。
棚户区改造后的新城新区,不论是居住区,还是办公产业园区,还是功能混合社区,商业、旅游休闲区,都要落实“绿色行动方案”。建设绿色建筑、绿色住区、绿色城市,不可避免要增加成本,要加以宣传引导,形成共识,不留后遗症,不走建后再改造的老路。(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