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森林公安局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2.07.2015  13:40

  立案工作是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林区群众的合法利益,直接反映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作风。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是准确把握林区社会治安形势、提高预防打击犯罪能力的迫切需要,是主动顺应群众新期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从严治警新常态的重要抓手。按照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森林公安工作要求,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2015年5月15日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主要围绕近年来立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自查自纠、抽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有案不受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举报、扭送、自首、上级交办等事(案)件,采取搪塞、敷衍等手法故意推脱,不予受理。
  2、有案不立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显然需要立案查处的、或因线索不清、或因警力不足等各种原因不予立案。
  3、先破后立问题。主要表现为受破案率影响,对案件采取先调查取证,若进展顺利,能破案的则立;若调查受阻,不努力不易破案的则不立。
  4、久拖不决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反映的事(案)件,不及时侦处,一拖再拖,若无人过问,则不了了之;若被催问,则找理由推脱。
  还有违规立案、有案不侦、办人情案等。
  要求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通过专项治理建立起如实立案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涉林事(案)件登记簿,载明时间、当事人、事由、登记人、当事人签名等。对于显而易见应该立案的,应注明,并告知当事人予以立案;对于需要初查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建立立案登记簿,凡是确定立案的,都要在立案登记薄上登记,注明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性质、发生时间、涉案人员、处理结果等信息,查结一起、销号一起。(编  辑:吴永刚  来 源:铜川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