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猪“洗劫”作物家禽 38户村民获赔40万

23.03.2015  20:14
        陕西法院网讯    森林猪的散养、粗放管理,使当地村民的农作物和家禽等财产遭受损害。近日,富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森林猪放养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富县某野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赔偿白某某等38名原告经济损失共406350元。

        2010年4月份,富县某野生养殖公司与富县牛武林场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发展生态养殖。合同约定富县某野生养殖公司在合同确定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养殖森林猪产业,养殖以放养为主。500多头森林猪群由于无饲料喂养,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加之粗放管理,使生猪到处乱窜,肆意啃咬作物和家禽。截止2014年6月份,造成农作物受损面积近260亩,家禽损失70余只,松树苗10万余株,直接损失459450元,涉及受损农户38户,除部分赔偿外,尚有406350元未赔偿到位。为此,受害农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由于本案牵扯当事人众多,受损情况不一,各个农户经济状况也不同,处理难度比较大,弄不好就会酿成群体事件;再则,生态养殖是一种新兴养殖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又要保护该企业的正常运行。于是,办案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既要加班加点赶时间,又要仔细调查走访,查清案情,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近日,通过认真仔细做多名原告和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如上调解协议。当前,该案已在执行给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