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举办执行业务专题培训

27.05.2015  18:14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干警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解释条文及法规的理解、掌握,从而提高具体工作能力、强化执行手段,5月26日,榆林中院举办了2015年执行业务培训班。邀请省法院执行二庭邓世军庭长对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近二百名相关业务庭室同志进行集中授课。

        培训中,邓世军庭长就民诉法司法解释执行部分,立案、结案新规定等进行了串讲,对《司法解释》中新增和修改条文,尤其是查封期限、到期债权、参与分配制度、执行转破产、处分性执行等亮点、难点、重点内容作了重点解读,并结合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体事例,进行了详实阐释和讲解。

        讲座结束后,榆林中院副院长刘雪清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条文与具体实务相结合,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尽快全面理解和掌握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执行实务,做到准确把握、熟练运用、努力提高、提升质效,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邓世军庭长此行还检查了榆林辖区基层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同时对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