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厘清“两个责任”亮剑惩腐
11.07.2015 13:1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榆林市纪委回归监督执纪主业,种好“责任田”。建立监督责任落实机制,从党内监督、督促检查、问责惩处、组织协调四方面列出责任清单。市、县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市、县先后组织81个检查组,抽调289名干部对1862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市纪委核查问题线索385个。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23个单位有关领导进行了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市县联动查处违纪违规。今年1—6月份,榆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17件次,同比增长84.4%。立案1089件,同比增长89.1%。结案985件,党政纪处分1085人,同比增长96.9%。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58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
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创新“两个责任”考核方式。考核评定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为四类单位,并实行“一案双查”。对监督责任考核评定为三类、四类的31个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主体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制度,对7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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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