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在职职工医疗费可以享受“二次报销”

17.07.2015  12:49

    西部网讯(通讯员 张惠惠)你还在为支付不起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而发愁吗?别愁!你还惧怕因病致贫吗?别怕!

    因为咱可以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二次报销。”即对纳入统筹的榆林市在职职工因住院治疗在市、县(区)各级医保办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医疗部分实施再次救助。

    为了响应榆林市总工会关于推行“榆林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困难援助活动”的号召,7月15日,吴堡县总工会举行“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困难援助活动”推进会,主要介绍了榆林总工会关于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办法,并对参保范围、对象、条件以及缴费方式、参保时间、保障期限等作了详细解释。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困难救助活动是一项帮助患病职工解决除医保报销之外较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问题的社会保障公益性慈善救助活动,即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实现“二次报销”。凡已参加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即可成为本计划的保障对象。是为职工创办的一种非盈利性的福利保障,具有投保费用少(每人每年125元),赔付金额高(按自付金额为标准:2000元以下,赔付80%;2000-10000元,赔付70%;10000元以上,赔付50%;同一保险期内累计赔付不超过50000元)、理赔及时等鲜明特征,有利于缓解职工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压力,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