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车改革将于6月底前完成

25.03.2015  11:09
 

  榆林市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榆林全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市、县区适当保留调研车辆,用于保障党政领导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原则上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调研、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乡镇根据辖区面积、常驻人口数量,保留1-2辆公务用车。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