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启动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修订工作

05.11.2015  10:15

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于2012年6月由市政府发布。实施三年多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不断对各级重大行政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省委也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因此,修订2012年《规定》显得十分必要。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榆林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从今年10月份起,启动修订工作,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同时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这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联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总的起草和协调工作,各参与单位负责拟定、修改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内容。在修订过程中,将进一步确保修订内容科学、合法、合理,提高可操作性。初步设想,修订稿将几次征求县区和部门意见,依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