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园林管理处后勤承包给物业公司 7员工被裸辞
“单位将后勤承包给物业公司,如果不到物业公司上班就辞退。”榆林市园林管理处灶务员薛女士说,她和6名员工因此被裸辞了。
员工:干了10多年遭辞退无补偿
5月8日,在榆林市园林管理处门房,薛女士等7人对单位辞退她们表示不服,辛辛苦苦为单位工作了10多年,现在说辞退就辞退,而且还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凭啥不给我们补偿?我们很难接受这一情况。”
今年62岁的王先生说,2005年10月23日,他通过熟人介绍,到榆林市园林管理处烧锅炉和负责看门房,这一干就是12年。“今年5月1日,单位将后勤管理承包给大千物业公司,然后将我和4名帮灶人员及2名清洁工辞退了。”王先生说,对他来说,辞退他也理所应当,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却未交够15年,退休后一分钱也拿不上。
“这都是单位造成的,去年我满60周岁后,让单位开个证明,我自己去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交够15年,自己退休了基本生活费也就有了,但单位却说他们统一办理,这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现在也没有交进去。”王先生对此非常不满,现在养老保险没了,单位辞退补偿也没有,他岂不是白干了十几年吗?
今年45岁的薛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从2007年4月以来,一直受雇于榆林市园林管理处。2013年10月,榆林市园林管理处办起了职工灶,她从地段管护员抽调到职工灶上任灶务员。“当时,时任领导承诺,如果灶上有什么变故,让我重返原地段上班。”薛女士说,可如今半个月过去了,领导一直不肯出面解决,其实她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恢复工作关系,回原地段上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薛女士遭遇一样的陈女士,是2007年7月招聘进入北城区管理所工作,同样在2013年10月被抽调到职工灶上做饭,先后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今年5月,赵占军副处长‘不到物业公司上班就下课’一句话,解除我与原单位工作关系。”陈女士说,她们对单位这样的做法表示不服,辞退我们凭啥不给补偿?
单位:
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5月15日,榆林市园林管理处副处长赵占军称,今年5月初,单位后勤管理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承包给大千物业公司,因此将原来负责后勤的7名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调整。“我们将7名员工积极推荐给物业公司,物业也同意了继续由他们负责,但签完合同第二天,这些员工就反悔了,不去物业公司上班。”赵占军说,一直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无合同聘用人员,没办法才将他们辞退。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所有人一直未与园林管理处签劳动合同,工资是由单位财务支出,同时单位给我们缴纳养老、医保、工伤等三种保险。”薛女士说。
榆林市园林管理处成立于1980年,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单位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过去他们都是临时工,所有费用一直由单位财政支出,现在审计、财政等部门根本不允许这样做,这部分费用也没有办法再开支,因此才引进物业公司,这是政府部门普遍的做法。”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宋巍说。
宋巍表示,引进物业公司后,他们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都不变,他们也同意了,和物业公司都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干了。“如果不服从我们工作安排,该辞退的就辞退。”宋巍说,如果对他们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记者 张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