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部门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信用监管是市场秩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推进榆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工商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在日前召开的“诚信榆林”主题宣传座谈会上,榆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向荣说。
近年来,榆林市工商部门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方面简化登记程序,放宽前置审批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信用监管转变,逐步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法狠抓信息公示1440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及《榆林市“构筑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推进榆林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榆林市工商部门立足职能、脚踏实地,首先认真抓信息公示工作。
根据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商部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并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其它轻微经济违法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据统计,去年以来,榆林全市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4404户,个体工商户106927户。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协助法院冻结企业股权234起
最近,工商部门对名存实亡以及失联的4785户企业进行核查。凡2012年未年检2013年未年报、在登记住所查找不到,又不主动到工商部门注销的企业,统一实行吊销执照的处罚,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依照法定职责,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
据悉,以落实《备忘录》为契机,榆林市各级工商部门将企业信息实时推送到现有信息公示平台,并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将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及时反馈联合惩戒结果,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凡涉及到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市场主体评先树模、执法、司法活动,工商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记载情况,对其评选资格予以审查,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依法冻结股权,对当事人的失信行为给予惩戒性限制。截至去年年底,工商部门已依法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冻结企业股权234起。
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努力构建“信用工商”
今年以来,榆林市工商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通过企业申报、社会公示、严格标准、分级推荐等措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守信履约率。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为构建‘信用工商’,榆林市工商局率先垂范,抓好自身信用建设。”刘向荣说,通过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简化办事程序,践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在系统内提倡说实话、办实事,言必行、行必果,取信于民,提高工商部门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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