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去年节约2500多万元

08.02.2016  11:39
        2015年,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全年共完成采购项目212个,完成采购预算16620.2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14104.26万元。节约资金2515.97万元,节约率15.14%。

  推进规范化采购。针对采购单位多、供应商多,而且又比较敏感的实际,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一套严格的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使采购在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其中包括采购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采购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售、组织招标、采购项目验收、资料信息的归档等。该中心负责人还对采购项目跟踪问效,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高效、优质、节约、廉洁的要求。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是面向市级各个部门、涉及多个行业的一项法规性、服务性极强的工作,该中心狠抓人员素质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通过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中心业务骨干轮流授课辅导及结合采购案例讨论交流等,使全体干部对党的决策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及制度要求,从而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目的,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同时,该中心还要求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到“八不”,即不泄露工作和商业秘密;不发表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不诱导采购单位采购某种品牌或型号的商品;不在采购活动中收取报酬、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收受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或回扣;不在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向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强化监督管理。该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按照采购单位的标准需求,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实施采购。凡是集中采购项目,统一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告信息,实行阳光采购,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资格预审、标书发售及组织招标预备会答疑,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核关,防止“暗箱操作”。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在纪检监察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的监督下依法规范操作。

  该中心还建立“教育为主、制度约束、多方监督”三位一体的廉政建设模式,完善警示教育经常化、服务承诺时效化、内部管理制度化、采购文件格式化、评审办法专业化、采购运行程序化、专家评审责任化、信息发布公开化、采购活动透明化、监督机制规范化的“十化”促廉机制,将依法采购、阳光采购、高效廉洁、诚实守信、周到服务的工作准则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