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农合撑起农民健康“保护伞”

19.08.2015  09:14
 

  2005年,榆林市在神木县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

  2006年,在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进一步推广新农合制度。

  2007年,实现榆林全市12县区新农合全覆盖。

  2015年,全市参合人数297.2万人,参合率99.19%。

  榆林新农合工作开展10年来,共筹集新农合基金74亿元,补助住院患者203万人次,实际补助率58%。

  “以前不太敢看病,医药费实在是不小的负担。现在有个啥病咱都敢往医院走,新农合给报销。特别好!”榆林市吴堡县寇家塬镇刘家塬头村村民李海军说。

   率先开展市级统筹——两级监管、三机制、六统一

  “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现全市‘参合农民平等收益,新农合保障制度均等化’目标。”在卫生系统汇报会上,榆林市合疗办有关负责人汇报新农合市级统筹的主要做法和成就。

  榆林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实施政策制度“六统一”。统一筹集标准,由“”帮“”,清涧等南六县配套资金由市财政配套,神木等北六县由县财政配套。统一组织管理,成立市、县、乡三级新农合管理及经办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制。统一资金管理,全市统筹资金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分县区使用。统一补偿方案,补偿基金分为住院补偿金、门诊补偿金和大病救助金三部分,全市制定统一补偿管理方案,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统一考核标准,全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实行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信息化管理,全市投入900余万元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管理机构的新农合市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参合患者就诊补偿“一卡通”,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榆林市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执行标准等奖惩机制。同时,为确保专款专用、基金安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以监察、审计、纪检等部门为首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开启农民报付“直通车”——支付制度改革、技术转诊等获突破性进展

  为减轻农民负担,榆林市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定边、靖边、横山、绥德、府谷实施住院总额预付制,在榆阳区启动按人头付费改革。推进按病种定额付费工作,提高执行率,严把单病种转非单审核关。据统计,去年全市单病种共补偿57476人次。

  同时,全市新农合技术转诊制度建立,合理引导分流患者就诊,门诊慢性病患者“直通车”补助开通,门诊单病种实施不断推进……新农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我市利用人均23元新农合基金为全市参合患者购买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保障水平。”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已向罹患大病的参合患者3044人补助大病保险金5705万元。

  显著的成效意味着更重的责任。榆林市将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有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把参合患者“入院关”,有效控制住院率;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保障市级统筹稳健有序运行;加强新农合信息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