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法官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榆林中院召开

30.10.2014  17:01
        陕西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10月29日,榆林市法官协会在榆林中院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近年来榆林市法官协会工作情况,结合实际,研究新形势下法官协会工作的新思路,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榆林市法官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将18位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吸纳为榆林市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榆林市法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榆林市法官协会章程》(修正案)及修改说明。

        会上,榆林中院副院长、市法官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刘雪清作了工作报告;新当选的榆林市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高晓梅作了表态发言。

        榆林中院院长、市法官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雷建新讲话指出,近年来,榆林市法官协会在省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为提高榆林市法官队伍政治素质,活跃法官文化生活,塑造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雷建新院长对协会今后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有所作为。深刻领悟十八大以来党对司法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新论断,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关于深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目标,广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二要在提升队伍素质方面有所作为。突出面向法官、服务法官的宗旨,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围绕周强院长在榆林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献计献策。三要在理论研讨方面有所作为。要把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作为协会的工作重点来抓,深入开展学术研讨活动,配合培训中心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法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四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坚持服从党组领导,依法独立开展活动,为法官干警服务;制定和完善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程序,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五要在推动联系交流方面有所作为。积极参加省法官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法律实务界、学术界,有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交流交往,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开展,倾听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了解把握司法领域的新动向、新经验和新成就。

        榆林中院院领导、各部门正副职,各县区法院院领导,榆林市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理事及榆林市民政局等有关领导8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