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保局召开全市违法企业集体约谈会

24.09.2014  12:15

导读: 为了解决全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问题,9月18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全市违法企业集体约谈会。

   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消息,为了解决全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问题,9月18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全市违法企业集体约谈会。省环保厅陕北督查中心主任龚国明,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益民,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全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通报,主要涉及化工、火电、煤炭、石油资源开发等行业。会议要求各违法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尽快完善环保手续,确保12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会上,三位企业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先是对各自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同时表示要将整改工作作为下一阶段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龚国明在讲话中指出,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的放矢,各司其责,依法有序地为企业寻找出路,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强化监管,依法问责。      李益民在会上对各级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大整改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榆林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      王海洋强调,我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留下了很多环保欠账,存在很多环境遗留问题,召开这次会议就是为了力争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将全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防止走入死胡同。      对如何做好整改工作王海洋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新的《环保法》出台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了新的规定,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确保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      二是对照要求,积极整改。未批先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抓紧补办环保手续;批建不符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行,立即到原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擅自投运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待具备条件后,再按程序申请验收。限期年底之前整改到位。      三是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环保部门要打破过去只处罚不追刑的局面,对那些违法建设生产、恶意排污、屡教不改的重点排污企业“出重拳、下猛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追责,绝不姑息迁就,维护法律尊严。      最后王海洋要求市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全力以赴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制定、设备配备和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会议由市环保局副局长窦智谋主持,相关县(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县(区)长,十二个县(区)环保局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各相关企业的法人及环保工作负责人、市局各业务科(室)、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12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