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购买公共演出让文化走进基层

19.02.2016  10:32

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实惠的文化活动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2015年榆林市财政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为原则,转变财政支持方式,激发艺术表演团体活力,引导鼓励文艺院团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目;制定了榆林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实施方案和演出场次分配计划,向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惠民的文艺演出,将中国梦、社会主义价值观用歌舞、戏剧、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进了基层,推动了文化发展繁荣。

2015,全市共购买公共演出服务881场,向市级演出团体购买350场,向县级演出团体购买531场。补助资金共计1056万元。从2016起,市县联动,增加文艺小分队下基层演出,逐年增加优秀剧目演出场次,力争每年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购买一场公益性演出。

市级财政面向各级优秀艺术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包括:市级艺术表演团体、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文艺演出团体必须具有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演出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专业演出资质,较强演出阵容和一定影响力。市级演出团体阵容不少于50人,县级不少于40人,文艺小分队不少于15人。要求具备形式多样的演出能力,戏曲类须五个本戏、五个折子戏和一台综艺节目;歌舞类须十台内容、形式各异的音乐舞蹈节目;文艺小分队须提供五台综合性节目。参演的大型剧节目演出时长须120分钟左右,文艺小分队须80分钟左右。要求质量上乘,不得敷衍应付,确保群众满意。

市级财政采取购买补贴的方式按场次对惠民性演出给予支持,不向群众收取任何演出费用。在演出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统筹考虑演出的演员阵容、舞台设备以及演出剧目效果等因素,确定参考价格按照市、县两级次,分为二三类(民营为三类),标准价格二类为1.5万元/场,三类价格为1万元/ 场。文艺小分队二类价格为0.8万元/场,三类价格0.5万元/场。

剧团每演出一场,由演出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在《演出场次认证单》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同级文广部门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同级财政局复审并进行结算。市财政局、文广局每年对演出经费和演出节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剧目粗制滥造,内容低俗,应付差事,违规违纪,在演出认证单和汇总单弄虚作假的,给予扣除演出费直至取消演出资格;对在演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团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表彰。

市财政、文广局每年对演出购买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艺术表演团体的剧目质量、演出场次、观众人数以及群众评价等。考评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遴选演出团体和安排年度预算的参考依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工作,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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