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西部网讯(通讯员 马世存 潘兵)2015年6月29日,横山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渊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明确了车改的主要任务以及车改的范围,并印发了《横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本次车改的机构范围主要是县、乡镇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人员范围包括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本次车改。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本次车改的主要任务:一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县级机关普通公务出行范围为在横山县城区(说明:东至洞宾庙以东160米,南至顾兴庄沟口,西至西沙保障房,北至污水处理厂)办理公务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二是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的7%。全县实行统一的车补标准,共划分为五个层级,各层级每月补贴标准为: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三是执法执勤用车部门改革。横山县执法执勤部门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执法)、农业、林业、水利(渔政)11个部门。具体改革任务是: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2.限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3、根据陕车改发〔2015〕1号文件要求,县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车辆编制数70%的标准(不含特种车)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交通补贴,保留车辆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四是合理确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市县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总数不得超过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
会议要求:从6月30日起封存收缴党政机关车辆,7月1日起,在车补区域范围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车或报销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主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优先租用县级机关公务车辆服务中心车辆。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中省驻横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