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半年通报案情31次 大多涉及小官贪腐

16.07.2015  11:16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展的反腐风暴开启了“老虎、苍蝇一起打”新格局。今年,西安市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节奏逐步加快,记者昨日依据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的案件信息进行梳理发现,半年来西安市纪委通报案情31次,涉及78起、130余人。

    西安市纪委半年通报案情31次

    打开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监督曝光”栏目里的“曝光台”对2015年通报案件进行了逐一发布。其中,首条发布在2015年1月5日18:15分,为“西安市碑林区副区长杜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截至7月7日,西安市纪委共分21天,发布31次案情,其中不少案情具有持续关注性。1月15日18:16分,第二条为“周至县县委副书记刘武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时,3月20日18:00的信息发布持续对周至县县委副书记刘武周的问题进行了关注。刘武周收受他人贿赂15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据悉,此案在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武周犯受贿罪,受贿150万元,获刑10年6个月。

    记者梳理发现,上半年,西安市纪委通过“曝光台”共通报31次案情,因为有时为集中通报,最多一次会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情,共涉及78起、130余人。其中,四五月发布最为集中,分别发布了7次,其次是2月,发布了6次。再从时间上看,经常集中在下班前后进行发布。

    大多数案件涉及“小官贪腐

    贪腐没有级别的概念,有时候“苍蝇”的危害不亚于“老虎”。西安市去年查处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小官贪腐”占贪腐类案件总量的87.9%。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在西安市纪委公开通报的78起案件中,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小官贪腐”。

    今年西安市纪委也加大了对“小官贪腐”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群众身边腐败的人和事。重点查处在征地拆迁、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中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款物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问题等五大问题。

    这些案件里,既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也有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区县街道干部和村干部身上。案件涵盖征地拆迁、集体财产、财政补贴等多个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不同领域。

    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事处枣园苏村村委会原主任苏昆锁,挪用村集体公款,涉嫌贪污,被开除党籍;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炳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双开”移送司法;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水寨村原主任杨东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灞桥区洪庆街道田王村支部书记王昌利组织该村18名党员公款旅游,村集体账支出费用6804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外出党员及积极分子交回旅游款。

    “小官”权力集中危害更大

    “有时候‘苍蝇’的危害不亚于‘老虎’。”昨日,西安报业传媒集团特聘专家、西安交大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表示,与“大官贪腐”相比,“小官贪腐”更加令人痛恨、难以容忍。基层“小官”级别虽低,但手中仍握有一定权力和资源,他们与老百姓距离最近,接触最密切,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小官贪腐涉及面广,影响更为恶劣”。

    李景平认为,监督不力、上行下效、容忍度高,是诱发基层“小官”贪腐的主因。李景平表示,以前社会大众对小官贪污缺少关注,导致一些贪官积少成多,越贪越多。此外,社会大众对小官的容忍度较高,打击和查处力度不够,也是小官贪腐肆无忌惮的根源。

    西安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也认为,人民公仆,官小事大。小官贪腐的根源,在于“小官”往往掌握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权力,这种权力又相当集中,导致了一些人的腐败。此外,很多“小官”游离于制度监管的空白,其贪腐的力度和危害一点儿不逊于高级别官员。

    治理“小官”营造绿色生态

    “小官贪腐对党的执政根基、国家治理产生巨大危害,也会破坏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抓好小官贪腐,不仅关乎民生工程、百姓利益,也会反溯机制体制的漏洞。”李景平建议,查处小官贪腐,应发挥公众参与反腐的作用,将老百姓的举报作为重要渠道,同时通过一些项目、工程的蛛丝马迹、上级巡视等进行查处,“从小官治理抓起,营造绿色生态”。

    张永春表示,千千万万个“小官”组成了党和政府最基层的执政和服务网络,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是基层权力运行的神经末梢,是政府规范权力运行的“最后一公里”。查处小官贪腐应该从制度入手,健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公权再小也要监管,使官员不能利用漏洞获利,不能利用制度缺失贪腐,让公权真正服务于群众。(记者宋洁 实习生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