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被正式命名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6.02.2016  10:5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命名西安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

  据了解,2012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2012年8月15日,我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创建工作正式启动。西安市政府组团参加了全国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答辩会,2014年3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5年9月初,我市以高分通过了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级预验收,正式报请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对我市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西安市自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在国家和我省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践行“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的先进理念,把“质量成就未来”作为城市的不懈追求,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紧扣“五大质量”,突出“六大机制”,抓质量管理,保质量安全,强质量基础,重质量惠民,把质量工作贯穿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