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要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民行检察必须“四到位”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慎重对待每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的理念,高度重视服判息诉工作,坚持息诉工作“四到位”。201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息诉案件12件,所有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未出现一起缠诉、上访案件。
风险告知,理性对待。 在受理案件时,将申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权利义务及时告知申诉人,要求其认真阅读《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有权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不影响法院对该案的执行、申诉不必然进入抗诉程序、抗诉后法院不一定改判。阅读后要求其签名确认。通过提前预估风险和告知权利义务,可以有效降低申诉人的心理预期,引导申诉人理性对待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
释法说理,接受裁判。 从受理的各类民行申诉案件审查情况看,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大多数是正确的,或虽有瑕疵但不属于确有错误,多数申诉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因此必须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法律规定,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抗诉标准有明确的认知,引导其自觉地接受正确裁判。
情感疏导,消除误解。 当事人申诉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不懂法,有的是好面子,有的是猜疑法官执法不公等等,要根据申诉人不同的思想情绪和申诉事由,认真分析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情绪疏导等工作,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消除误解,自觉服从法院的正确裁判。对不属于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申诉案件,告知其向有管理权的部门反映问题,并积极帮助其联系,解决实际困难,避免申诉人多头申诉。
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该院把息诉工作落实到受理、立案、审查终结的各个环节,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等需要息诉的案件,确立了由承办人审查后提出意见,经科室集体讨论后报分管检察长批准的业务流程,案件承办人员未能息诉的,由科长做息诉工作,科长仍未能息诉的,由分管检察长继续做息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同时民行部门还建立了与控申部门的联合息诉机制,确有必要时共同开展息诉工作,保证了息诉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作者: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黄振涛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