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研讨会举行

24.11.2014  12:36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  唐亚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课题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这个课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的子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致辞。

        胡云腾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减少死刑罪名,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死刑改革应当纳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来研究。全国人大提出的刑法修正案(九)拟减少若干死刑罪名的信息公开后,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这一形势下探讨死刑改革问题,既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有关规定精神,又要服务国家立法工作大局。

        胡云腾强调,讨论死刑改革问题,要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刑事政策和当前刑事犯罪特别是重大恶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的总基调,将死刑作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一方面要坚持对性质、情节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保留死刑并适用死刑,决不能含糊。另一方面,要坚持严格限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一贯方针,确保死刑适用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与犯罪作斗争的规律,符合法治精神和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要求。

        胡云腾指出,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深化死刑改革,要着力探讨四个问题。

        一是既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减少死刑罪名和限制死刑适用,又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司法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两个路径对死刑改革和适用都非常重要。二是既要深入研究如何减少死刑罪名,逐步限缩死刑的适用范围,又要深入研究如何严格死刑的适用条件,逐步限缩保留死刑罪名的死刑适用,使死刑只适用于保留死刑罪名中的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三是既要深入研究如何从实体法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又要深入研究如何从程序法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适用的程序公正。四是既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死刑适用百分之百地准确,防范任何形式的冤假错案,又要深入研究在审理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对死刑案件各个诉讼程序的全覆盖,切实保障和尊重死刑案件被告人的人权。

        与会人员还就“死刑改革大势:中国与世界”、“死刑的立法消减:罪名与刑罚”、“死刑的司法控制:困境与标准”、“死刑的相关视觉:宪法与多维”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的80余位代表出席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