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的通知
19.05.20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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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 助残脱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各市、杨凌示范区残联,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瞄准全省纳入建档立卡的25.6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口,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强力帮扶和综合施策,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 各市、区残联会同市、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本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年度任务目标和分配计划,按照年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数不低于总数25%的标准,逐级下达各县(市、区)落实。 (二)调查摸底。 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支部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各级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中“五个一批”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筛选和登记,确定帮扶对象,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批建档。 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帮扶对象登记表》(附后),向村党支部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 村党支部结合本村实际,委派责任心强、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帮扶责任人要与村党支部签订帮扶协议,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助残脱贫措施 (一)确保贫困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 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二)落实优惠政策保障脱贫。 村党支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教育脱贫、生活福利等政策,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生活救助、政府兜底等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帮助帮扶对象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惠农补贴;帮助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相关服务工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办企业就业;帮助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享受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外仍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再得到临时救助;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三)易地搬迁脱贫。 帮助搬迁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迁入地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实现残疾人搬迁对象生活稳定、就业稳定;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指标安排中,帮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优先纳入并及时获得补贴;协调做好搬迁点和危房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产业发展增收脱贫。 村党支部要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发展项目;要为所在地的产业扶贫项目和农村贫困残疾人之间搭建桥梁,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就近就便就业和发展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村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给予适当减免。 (五)技术培训赋能脱贫。 优先推荐贫困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确保帮扶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门实用技术;帮助返乡残疾人农民工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将优秀脱贫致富的残疾人纳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资金倾斜支撑脱贫。 村党支部和帮扶责任人要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入户项目,帮助帮扶对象确定发展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并积极探索以帮扶资金入股或专合组织保本分红等模式获得稳定收益;帮助贫困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纳入贫困户小额信贷评级授信,优先获得贷款;帮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获得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责任。 各级组织部门、残联要切实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县、镇两级有关部门要抓好工作部署和计划落实;村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各级下派的第一书记要发挥优势,协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帮扶责任人要做到帮扶对象不脱贫,工作责任不脱钩。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组织部门、残联要组织专人对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尤其对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促指导。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树立宣传典型。 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每年11月底前,各地要向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实施情况提交专题报告。 附件: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帮扶对象登记表(一)》 2、《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帮扶对象登记表(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1日 联系人:省委组织部 郝文锦 029-85588537 省残疾人联合会 李 浩 029-63917916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脱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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