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出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03.06.2016  02:31


  省残联近日印发了《省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旨在加强机关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实施细则》共十条,通过“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部室采取月工作记实公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各部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采取月工作记实、季度考评和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并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此次印发的《省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是在《省残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一是体现了从严管理主基调;二是明确了部室主任作为本部室目标责任考核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夯实了在考核操作中的任务;三是细化了平时考核的程序,提高了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占分比重,将平时考核得分在年终考核中占分比重提高到50%;四是区分了层次和重点,对各部室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更加体现了公平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