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的通知

08.05.2015  13:46

各市残联、杨凌示范区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是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是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级残联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基本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基本形成,为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推进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但是仍存在组织机构不够规范、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服务能力尚需加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残疾人组织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精神,按照全省残联第二十九次工作会明确提出的“三落实、两加强”(落实八字思路、落实法规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和项目,加强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安排部署,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树立一批先进基层组织,整建一批后进基层组织,调整一批不发挥作用的专职委员。通过抓两头、促中间,达到组织健全、队伍加强、待遇落实、素质提高、作用发挥的目标。       二、示范标准       1 组织健全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陕残联[2010]175号)、《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试行)》的要求规范设置。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创新组织设置方式,采取单独建、村与村联建等方式,扩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覆盖面。在镇村综合改革过程中,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2 、队伍加强 :建立一支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带头人队伍,把靠得住、有本事的人选配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加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进人要用得上,管理要跟得上。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原则上要从那些热爱残疾人工作、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有能力的残疾人中选聘。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畅通助残渠道,灵活服务形式,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进来。       3 、待遇落实: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经费省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3]74号)精神,重点落实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待遇问题。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待遇要纳入当地公益性岗位解决,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调整同步增加,并要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增加。要结合撤乡并村,逐步提高专职委员补贴标准。       4 、素质提高: 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的《2015年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相关内容,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考察促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和内容,通过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执行政策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落实能力,让残疾人工作者懂政策、有思路、能力强,切实胜任工作,履行好职责。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       5 、作用发挥 :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面摸清底子、积极宣传政策、协调解决问题、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随时更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基础数据。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向残疾人及其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并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三、整建对象       按照倒排5%的比例确定后进组织整建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       1 、乡(镇、街道)残联 没有按照基本要求规范设置;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必要办公经费;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残疾人基础数据不准确,档案不规范;没有按照县级残联制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奖惩淘汰等动态化管理;不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扶贫、康复、教育、就业及文体等各项活动。       2 、村(社区)残协 没有按照基本要求规范设置;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必要办公经费;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残疾人基础数据不准确,档案不规范;不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扶贫、康复、教育、就业及文体等各项活动。       3 、残疾人专职委员 没有接受岗前培训,未持证上岗;综合素质差、工作消极怠慢、不发挥实际作用;不愿学习,对辖区内残疾人情况不清楚,法规政策不了解;不及时向残联或残协反映残疾人的困难需求,不及时向残疾人及其亲属宣传惠残政策。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5年5月中旬)。 省残联将成立“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组联部),副理事长贾乃荣任组长,组联部主任张慧秦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市残联对照示范创建和整建内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起草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安排部署,于5月底前上报示范创建及后进整建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2015年8月)。 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按计划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照乡(镇、街道)残联示范创建验收表(附件1),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验收表(附件2),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及工作评估表(附件3)各项内容及要求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对照整建内容对后进组织和专职委员进行限期整建,整建后仍不达标的省残联将在全省残联系统进行通报,并将整建情况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对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后进专职委员进行及时调换和淘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底前)。 对照示范创建内容及要求对示范典型自下而上进行验收,对照整建内容对后进组织和专职委员进行检查,在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验收情况报省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联将在每个市(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8个村(社区)进行抽查验收。       五、活动要求       1 、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作为基层组织建设一项基础工作、一项提升工程,努力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       2 、加强领导。 各市残联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此项工作。       3 、狠抓落实。 本次活动县(区)是主体、乡(镇)是关键、村(社区)是基础。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活动中。要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活动内容,突出重点,加大协调,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4 、强化检查。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下级残联的督导检查,研究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借鉴专项调查期间残疾人工作者包片、联点等工作方法,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示范创建和后进整建活动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开展。         附件:       1、乡(镇、街道)残联示范创建验收表       2、村(社区)残协示范创建验收表       3、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及工作评估表         portal/u/cms/www/201505/08105256eak4.doc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