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在云南召开 我省咸阳市作经验交流介绍

11.09.2017  11:12

  近日,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在云南省玉溪市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殡葬工作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主持座谈会并作总结。

  会议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动三方面工作:一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上下功夫。在改革方向上,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在改革重点上,突出节地生态;在改革路径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上下功夫。把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作为人生最后一站兜底性、基本性、人性化的制度安排,着力补齐惠民殡葬政策上的短板,着力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上的短板。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管理上下功夫。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推进殡葬行业“放管服”改革,提供体贴、温暖、优质的殡葬服务,并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集中曝光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殡葬行业违法违纪行为。

  会议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殡葬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大力推进。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抓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我省咸阳市和云南玉溪、山东沂水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政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咸阳市经验交流材料:

   咸阳市: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大力开展集中整治

  受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咸阳市农村地区土葬盛行,散埋乱葬现象突出。2013年10月以来,咸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和西咸新区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开展整治,累计整治坟墓7.57万座,其中平坟4.83万座、迁坟2.74万座,节约耕地1200多亩。整个整治期间无群众上访,无群体事件,无负面新闻报道。

   深入调研,周密谋划

  整治坟墓群众关切、工作敏感,必须周密细致谋划,稳妥有序推进。2013年8月,市政府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深入各县市区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制订了周密的整治方案。在工作部署上,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全域规划、重点突破,项目优先、财政奖补,分级负责、干部带头”的原则,夯实了各级责任。在工作推进中,重点干道、城市建设规划区、散埋乱葬坟墓优先整治,先近后远,逐步推开。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是从县市区实际出发实施重点突破。兴平市和武功、泾阳等县针对承包地坟墓较多的实际,以“平坟为主、迁坟为辅”,先散坟后公坟、先旧坟后新坟、先干部后群众,抓重点带动全局,稳妥有序进行整治。秦都区、渭城区以鼓励火化、集中迁坟为重点,推进火化和免费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二是针对不同形式坟墓分类治理。对散坟采取“平坟、落碑、植树”的方式,对农村集体公墓采取“去盘、平头、落碑、绿化”的方式,对规划建设区内坟墓采取一次性搬迁、免费火化、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方式。

   政策引导,干部带头

  市政府先后拿出2200多万元对县市区进行补贴,相关县市区也拿出资金对群众平坟、迁坟进行补助;全力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做到群众思想不通不平坟、问题不解决不平坟,不搞强制迁坟;出台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平坟、迁坟,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将坟墓整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挂帅,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组、干部包群众的做法,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着眼长远,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2012年9月至今共救助困难群体7155人次,发放资金908万元。二是用激励和教育两种手段引导群众支持火化。渭城区自2013年11月起全部实行了火化和骨灰集中安放。秦都区对于农民遗体火化给予1000元-2000元的资金补助。兴平市实行3年内免费火化、免费寄存骨灰政策,2016年全市火化量为8317具,较2012年增长37%。三是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每个城市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万-5万元,县市区财政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目前,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兴平市、武功县、彬县已完成主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106个,在建37个,123个村从根本上解决了散埋乱葬现象。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成立了市殡葬管理处和7个县区殡葬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反弹。每年清明节前,对重点区域开展坟墓整治工作“回头望”活动,对修旧坟、砌新坟现象进行清查处置,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