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目光
作为一名基层民事审判业务庭室的法官,接触最多的莫过于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离婚案件的是,这是一个双方当事人均系智力残疾的离婚案件。
原告余某与被告袁某均系智力残疾人,2010年在媒人介绍及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原告怀孕,2011年春季,余某与袁某父亲发生矛盾后回娘家居住,10月生下一女孩,袁及父母从医院将孩子抱回家抚养,余仍被父母接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原告父母多次将原告送回被告家,被告及父母也曾多次到原告娘家接回原告,但原告总是又自己偷偷跑回娘家。为此,双方父母发生激烈争吵、打闹。
2013年12月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后在法官的劝导、调解下,原告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由被告及其父母到原告娘家接其回家,原告撤诉。但原告撤诉后,被告及其父母并未按其承诺到原告娘家接原告回家,2014年11月19日,原告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再次起诉被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女儿,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是智力残疾患者,虽然双方当事人父母均主张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实际情况,为了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先后十余次分别到原被告居住村组,走访群众、村干部了解情况。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尚可,双方一再闹离婚,主要源于双方父母之间矛盾已深。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到庭进行耐心调解,希望可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挽救这个面临破碎的家庭,但因双方父母矛盾已深,每次调解都是以吵闹收场。无奈,只好安排开庭。
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及父母均到庭,被告将三岁多的孩子也带到了法庭。我注意到,从看到孩子的那一刻起,原告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孩子。她不像以往那样,总是低着头默不作声,面无表情的盯着地面看,她的目光追随着孩子走动,脸上有了微微的笑意,就那样傻傻的一直看着孩子。那目光——是母亲看自己孩子所特有的目光,慈祥而温暖;孩子一点点靠近原告,嘴里嘟囔着:“你咋老看我啊,不许你老看我。”看着看着,我突然觉得特别的感动,虽然原告“脑子不好使”,女儿出生后,她几乎没怎么见过孩子,或许抱都没抱过孩子,但她分明认识,那是自己的孩子!
我提醒双方当事人父母,注意原告的表情,劝导神志清楚的双方父母,用正确的方式爱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自己的好恶而摧残了孩子们的幸福生活。正因为原被告二人是“傻子”,是“弱智”,才需要身边的人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关爱,多一份担当,而不是嫌弃、指责和埋怨。
庭审结束后,原告法定代理人一改以往坚决要求原告离婚的态度,表示回去一定认真考虑,再给法官回话。而被告父亲也表示以往自己的做法也有不妥之处,希望法官再给双方做一次调解工作。这让我们看到了挽回这个即将破碎家庭的一线希望。
每当想到原告看孩子时那令人动容的表情和目光,我就会在自己的心里默默祈祷,愿在法治的春天里,所有孩子都能得到母爱的温暖,所有母亲都能有爱自己孩子的权利和机会。
我们深信,有法律人、当事人、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个美好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