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毒贩大量贩毒到西安 一审被判死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了三起涉毒案件。涉案的九名被告因贩毒、运输毒品等,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其中还有一名湖北籍男子,因大量贩毒到西安,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号,被告人宋南艳,被告人陈金在西安甘家寨村宋南艳的租住处,商量着准备前往广东东莞购买毒品并运输回西安,宋南艳交给陈金20万现金,陈金乘坐大巴前往东莞。3月16号,陈金带着藏有毒品和枪支、弹药的旅行包乘坐长途汽车返回西安。在西安新城区万寿路,大巴车临时停靠,被告人陈金带着旅行包准备上厕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长:公安机关当场从其旅行包内查获白色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8包,枪形物一支,子弹两发,以及电子秤一台。经鉴定,白色晶状物8包,净重共计7957.1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该枪形物认定为自制仿64式手枪且以火药燃烧产生的气体为发射动力。
之后,公安机关在甘家寨将被告人宋南艳抓获,并当场从他家中查出部分毒品跟毒品分装袋,而此时,本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李科普电话联系被告人宋南艳要求购买毒品,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科普一同抓获。被抓获之后,李科普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吸毒人员,并检举被告人宋南艳藏匿在别处的1公斤K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科普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宋南艳贩卖运输大量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陈金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还运输枪支,应数罪并罚。
审判长:被告人宋南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陈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犯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科普犯贩卖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与本案同时宣判的另外两起涉毒案件中,其余的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死刑等不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