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

19.10.2021  10:54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入编在2022年底全部达标。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两部门明确:辅导员选聘在各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明确辅导员招聘准入和校内调转条件,规范招聘和调转流程,重点考核招聘(调转)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历学位、岗位能力等,从源头上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

  高校应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结构分布,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辅导员队伍。鼓励选聘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探索从校内外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辅导员。高校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对于工作考核不称职、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进的辅导员,或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确保辅导员队伍质量。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辅导员师德师风培养培训,严格落实辅导员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引导辅导员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高校要根据辅导员的成长发展需求,构建系统化、多元化、分层次的辅导员培养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职称评审要求。

  针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辅导员论坛”“辅导员沙龙”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定期选派优秀辅导员到国内外高校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将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实行“评审单列、条件单列、指标单列”,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辅导员科研成果统计和职务(职称)评聘范围,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案例,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心理咨询与辅导,军训,值班值守和家访等计入工作量。坚决纠正“重科研轻实践”不良倾向,破除“五唯”顽疾,更加注重考察育人实效和工作实绩。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落实职称评聘同时,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体系中。(记者张彦刚)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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