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消防整改需给力

07.08.2015  00:17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在全省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在全省开展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评为一级院、二级院的机构给予奖励,而对消防安全整改不给力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通知》中对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申报条件做出了要求,参加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具备: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工商登记手续;已正式运营1年以上,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等责任事故。(记者 关颖 实习生 齐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