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不能自诩最好第一
12.05.2018 11:24
本文来源: 三秦网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省教育厅近日发文要求,今年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招生简章及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地址、类型、办学内容、办学许可证号。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电话、联系人、毕业(结业)证书类别和颁发的办法等内容。
招生宣传的省管民办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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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