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西安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可启动成本调查
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究竟能不能启动成本调查?如何启动成本调查?10月20日,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出台《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华商报连续追踪报道 市物价局回应将尽快出台文件
9月初,华商报记者根据热线投诉,以家长身份,分别联系未央区物价局、灞桥区物价局、雁塔区物价局了解如何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得到的答复却分别为“这个不属于我们管”、“需2/3以上家长联名申请”、“需区教育局委托才能调查”。
9月12日,报道见报第二天,西安市物价局局长惠应吉表明态度“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主动整改”,并召集西安市物价局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未央、灞桥、雁塔物价局三个涉及单位局长及相关人员,邀请省物价局有关领导,西安市教育局领导和相关处长开会研究如何让政策更好地落实。
惠应吉认为,事件暴露出市物价局对于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启动问题缺少一个统一的、具体的、规范性的文件,并将尽快出台文件,规范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工作。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过高的可启动成本调查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价格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应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
启动成本调查时,幼儿园应提供现行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的依据和理由;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等资料。
各区县价格部门开展保教费成本调查,应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险支出、公务费、业务费、降温取暖费、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修缮费、幼儿保育教育和生活必需品费用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幼儿园对新生涨价 老生不能一起涨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办法还做出一系列规定。
办法明确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制定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时,应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要求填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抄送表》,同时需提供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抄送所在区县价格、教育部门。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
>>>伙食费不得营利 按保本原则核定
此外,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这三项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入园幼儿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规定等内容。幼儿园还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财政补助情况,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在园天数不足月工作日数一半 退费金额应和家长协商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费。
>>>违反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家长可致电12358投诉
办法规定,各区县物价、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如果民办幼儿园违反上述规定,家长均可致电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由各区县价格部门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 杜鹃 毛蜜娜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