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大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现“四化”

27.10.2014  13:07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出台《福建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实现全省民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定》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提出和确定、办理、提交与决定、公布和执行四个步骤。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的行政决策机制。

  对于如何办理好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指出,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处(室、局)务会讨论、合法性审查和提交决策方案六道程序。承办处(室、局)应当对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并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确有需要时,还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或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相应的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经处(室、局)讨论并通过后,要提交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决策草案。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成熟时,按程序将决策方案草案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讨论,由会议应当根据讨论情况,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搁置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提出和确定,以及公布和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