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官员冒领低保,信息公开哪儿去了?

06.08.2015  11:09

  今年以来,武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日,武汉市纪委公开通报其中部分典型案件。比如黄陂区祁家湾街民政办原主任兼街福利院院长孙高潮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56.77万元,用于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福利院维修和民政办办公等支出。(8月3日《楚天金报》)

  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低保金就是“救命钱”。国务院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目的在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此倒逼民政部门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命钱”,防止出现挪用挤占、错保漏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而从武汉黄陂区民政办主任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金来看,国家要求的低保信息公示制度,在这里恐怕完全成了摆设。由此,不由得想到一则前两天的报道——“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广东民声热线记者日前致电广东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9日《南方日报》)。民政办主任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金,之所以成功,是不是也有“低保名单涉及隐私而不能公开”的因素?

  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早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从广东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来看,说好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全变成了“以不公开为常态,公开为例外”,这很难说不是一种阳奉阴违。在阳奉阴违之下,出现像武汉那位民政办主任那样,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金,显然就“见怪不怪”了。

  民政办主任冒领低保56万,再一次警示低保信息公示公开之必要。民政部门无论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挡不住公示低保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紧迫性。何况,以保护个人隐私的名义拒绝公开低保名单呢?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名拒绝公开低保信息,使得低保人群的认定变得遮遮掩掩,极可能夹带着党员干部带头吃低保、民政人员权力自肥的“私货”,难以让公众看到这种政策性、福利性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到真正的贫困者身上。

  退一步说,即使公示了低保户的姓名、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确有泄露其隐私之虞,但这也是低保户在享受政府救济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代价。他们从公共财政中获得物质、金钱帮助,享受一些利益,就必须牺牲部分隐私,让渡一些权利。有了公示信息的隐私牺牲、权利让渡,才能保证低保金不被乱发,才能杜绝民政办主任以低保户名义虚报冒领低保金,也才能充分保障贫病交加的低保户享受到持续的关爱。(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