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督查工作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在全省民政系统部署开展履职尽责督查检查工作。督查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督建分离”的原则进行。
此次对各市州民政局联系督查和对省直各单位联系走访的时限为整个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各个阶段,具体从6月底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各市州民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组织、指导,督促其履好职、尽好责。重点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收集和解决问题等。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各市州民政局的督查。督促检查各市州民政局加强履职尽责工作是否部署到位,是否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公开承诺是否落实,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整改建制是否及时有效,特别是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等。针对督查联系单位出现的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向省厅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同时积极协调处理,妥善应对,防止事件久拖不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在此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二是对省直各单位的联系走访。全面介绍省民政厅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能和发展成效,汇报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并征询对省民政厅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建议单位。三是对市县民政局的业务对口督查。省厅机关各职能处室,要通过明察暗访、调查研究,会同市、州民政局认真梳理市、县民政局对口业务履职尽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形式,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和根本症结,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督促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整改,确保对口业务履职尽责工作整体推进,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湖北省民政厅制定了三条措施:一是省厅各督查联系组要经常性地检查、指导各地履职尽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的工作方法,即:聘请政风督查员或工作专班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市、州民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电话抽访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发放督办函,督促其专项整治;总结验收时对被督促检查的单位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曝光、投诉的问题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二是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对口业务履职尽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个性问题督查下级业务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对共性问题需建章立制予以规范解决的,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的计划,确保所分管负责的业务部门和单位不留隐患。三是各市州民政局要比照省厅的做法,建立领导联系督查工作责任制。深入到各县(市、区)局,到重点基层服务窗口,到重点服务对象家中,到对民政工作不了解、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督查,面对面指导,面对面剖析问题,面对面帮助改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