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聚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今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为抓手,聚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推进农村养老工作质量提高,为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增添新动力。
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行,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功能。 从2013年启动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来,我省不断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并逐年加大政府补贴投入力度,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累计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6.49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由最初的3万元已经提高至目前的8万元。截止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8124个、床位8万余张,覆盖全省48.65%的行政村,宝鸡、铜川、杨陵、韩城、商洛基本实现了中心村全覆盖。西安、宝鸡、铜川、榆林、杨凌、韩城建立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增强了运营的活力。为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广大农村养老的基础和平台作用,实现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由注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的转变,2017年,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先后出台了陕民发﹝2017﹞50号、陕民发﹝2017﹞63号、陕财办综﹝2017﹞96号三个文件,从制度、考评、资金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规范、监管和扶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向农村空巢、留守、失能老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日托“朝至夕归”养老模式已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靓点,成为农村居家养老的基本平台,在农村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关爱制度,落实工作机制。 今年2月,民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专门就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出台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对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学习贯彻部委《意见》精神、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6月12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司法厅、卫计委等9个部门印发了我省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召开现场推进会,示范引领抓落实。 6月28日,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暨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在韩城市召开。会议就加快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厘清工作责任,综合施策抓服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规范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参观了韩城市金城办范村、西庄镇柳村和杨村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听取了宝鸡市、韩市等5个单位的经验介绍,对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厅长郭社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建立信息台帐,实施精准服务。 7月10日,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陕民办发〔2018〕39号),对各级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明确,指导县、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对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进行安排部署。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照护服务,对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由乡镇政府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
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形成共管合力。 为进一步强化省级部门间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动我省农村养老关爱服务工作,由民政厅牵头成立了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跟踪落实。积极研究我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合力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力争到2020年,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所安,有效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推动了全省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