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教机构招生简章广告须备案

05.04.2016  09:15
核心提示: 记者4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将于4月18日至5月18日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省教育厅明确,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误导考生。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4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将于4月18日至5月18日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省教育厅明确,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误导考生。

省教育厅明确,具有2016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合法资质、来 陕西 省招生的外省民办院校,其招生广告及简章都要到省教育厅备案,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