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 彰显中国特色——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

28.05.2020  19:15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受访者提供)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婚姻、继承、隐私、住房……民法典标注着每一个人一生的权利。如今,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正向14亿中国人民翻启书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民法典将会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发挥核心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

  体系科学立法 提升治理能力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编纂不同于一般法律制定。在孙宪忠看来,这个“”字,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显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最终完成,于是立法机关采取“改批发为零售”“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但这些民事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的系统。

  孙宪忠介绍,中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欠缺科学化体系需要的分工与配合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块之间的逻辑,导致民法立法的“碎片化”。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对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编纂,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2015年3月,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年,七编,84章,1260条,这部凝结了无数心血和期盼的法律终于诞生!

  “民法典的诞生有效解决了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孙宪忠说,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它有比较完善的从总则到分则的系统,这种体系化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了民法立法资源的和谐统一。

  那么,如何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又如何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不仅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治国安邦的基本遵循。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国家治理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而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涉及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国计民生之中具有全局性和贯穿性。民法典的体系整合、缺陷弥补和矛盾消除,从立法基础的角度完善了国家治理者的法律支持基础,也提升了治理者的能力优化和法律支持力度。

  坚持人民至上 紧扣社会关切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与民法息息相关。遭遇“霸座”怎么治、高空坠物伤人怎么办、冲动离婚怎么换回……民法典草案聚焦老百姓所急所需,破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始终。

  “民法典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现实,都要落到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身上。”孙宪忠认为,这种“涉及”不是一时一事,而是贯穿始终而且要落实到每个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分分秒秒,时时刻刻。

  “立法要有人民性,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孙宪忠说,我国民法典每一条都是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的。此外,民法典针对现行民事法律中对人民权利的不必要限制性规定都作出修改,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这一宗旨。

  比如,在传统民法和此前的民法学说中,都是用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表达,而民法典草案中,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这样一个定义,并不是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就不重要。”孙宪忠分析认为,这一微调反而突出我国立法者对于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

  再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民法典人格权编,用了四十多个条文,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说明立法者充分回应了社会大众对这些权利保护的关切,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非常显著。

  “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在法典编纂完成并实施生效之后,肯定将对我国自然人权利的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对此我们满怀信心。”孙宪忠解释称,民法典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是为了提升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上的品位,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加强人格权保护”的要求。这个立法命题是科学的,是符合人格权的法律特征的。

  民法典的“人民性”,还体现在了解社情民意、采集众智民声的立法过程。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五年间,民法典编纂先后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透过这组数字,即可以看到民法典“开门立法”的群众路线,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彰显中国特色 把脉时代需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作为新时代的民法典,必然要符合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传承中华文化的“精气神”,同时更应把脉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征,映射伟大时代的奋进征程。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总则编第一条开宗明义,成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写照,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观体现。

  早在2017年,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时,孙宪忠强烈建议:“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来编纂民法典分编时,更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来弘扬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

  此次,民法典保留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并将其融会贯通,融入到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面面。比如,强调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保护、对良好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维护;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等。

  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更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婚姻家庭编规定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规定。

  在孙宪忠看来,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法随时变。民法典充分尊重科学规律,体现时代气息。民法典草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顺应信息时代潮流,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细化网络侵权责任;回应新时期人民关切,通过规范胎儿权利、高空抛物、高利放贷、居住权制度等,让各类处于模糊地带的权、利、责有所依归,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字里行间中充分彰显。

  “编纂民法典既是对立法技术的考验,也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检验。我们的民事法律体系是开放的,这次没有纳入到民法典中的内容也会在将来与民法典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规则法律体系。”孙宪忠分析说,未来,民事规则领域会形成“基本法+特别法”或者“一般法+特别法”相配套的体系。民法典作为一般法,特别法中则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外,还会有一些民事特别主体立法、特别物权立法等包含其中。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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