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气象局辅助用房家具招标公告

19.06.2015  18:20

采购人安康市气象局拟为汉滨区局辅助用房计划采购一批家具,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第一条 采购货物需求

被询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此次招标价为采购人所在地验收价(含货物价格、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和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及报价表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条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属于从事家具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三条 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报价时不需要)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9、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0、要求供货商在安康有实体店及货物参展样品

以上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供应商对询价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应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四条 合同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五条 供货与验收

供应商根据合同将供应的货物在10日内(中标之日起算)完整送达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合同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付款条件

在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商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七条 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依法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天内报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不得撤回或更改。

2、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评标方法: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建议授标人1个。

4、中标结果将在安康气象信息网、陕西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陕西气象信息网予以公布。

5、联系方法:联系人:杨宝康 联系电话:0915-3110501 13659157827

2015年6月19日

(来源:安康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