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西一小区水价4.2元 物业称加收0.4元损耗

25.12.2015  09:26

  华商报讯(记者 张莉)12月24日,华商报A10版报道了西安城东幸福花园小区贴出通知,要向业主收4.5元水费,而这明显超出居民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8元的收费标准。24日上午,西安锅炉总厂家属院的住户说,他们物业要收4.2元,也超出标准了。

  城西创新路西安锅炉总厂家属院住户高女士说,物业近日贴出通知,说水价将涨至4.2元。小区物业人员解释,家属院有6个院子,十几栋楼1000多户,是老旧小区,一户一表,但不属于户外计量,之前水费标准是3.2元,但自来水公司跟物业收2.9元,其中有0.3元的水损和二次加压费,15日实行阶梯水价后,自来水公司要跟物业收3.8元,如果物业按规定收3.8元,那损耗和二次加压的费用谁来承担?他们算了一下,即便收4.2元,一年物业也得倒贴3万多元。

  另一小区物业负责人说,小区原来的水费标准是3.4元,实行阶梯水价后都不知道该收多少了,他们也没接到自来水公司的通知,也不知道自来水公司跟物业收多少钱。

  焦点3问

  12月15日实行阶梯水价后,水费标准到底是多少?是否超过3.8元就是乱收费呢?物业的二次供水费怎么补贴?对物业和业主的疑问,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做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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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物业抄表到户的小区,原执行2.9元水费标准时,物业加收居民0.3元损耗。现水价上涨为3.8元,物业加收居民0.4元损耗,按4.2元收取是否合规?

  回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5〕133号文件规定: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实行1:1.5:3三级价差,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根据文件规定,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时间自2015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

  居民水价构成为5部分: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合计为用户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即3.8元水费中已包含二次供水费、水资源费,物业不得重复收取。

  该收费标准同样适用于用水卡买水的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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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来水公司如果向小区物业收取每立方米3.8元的水费,二次供水费如何返还给物业?

  回应:根据文件规定:0.50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交接时间为节点,交接前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交接后由供水企业收取。

  因3.8元水费中已包含二次供水费,在没交接前,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仍按规定收费,不再另行增加收费,随后自来水公司会将二次供水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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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物业公司说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没有接到自来水公司的通知,那么自来水公司将怎样通知到各小区何时实施3.8元的水价?

  回应:12月15日,自来水公司已通过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阶梯水价相关政策和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走进城六区与高新区、曲江新区等各居民小区,联合物业单位全面展开阶梯水价政策宣传活动。与此同时,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客服热线965113全天候解答用户咨询。

  如果有业主对物业公示的水费标准有疑问,可以向西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和投诉,也可以向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客服热线965113咨询。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