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年底前将实行阶梯水价 80%家庭不多掏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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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西安市物价局举行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参会消费者抽签仪式,经自主报名及消协推荐被初步选中的13名市民中,11人被确定参加听证会,另两人被允许届时旁听。听证会召开的时间确定为10月28日上午,听证会参加人共有27名,还有听证人3名。
听证会上将确定各阶梯用水量
9月15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拟定于2015年10月中下旬召开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听证会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15名(含11名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有消费者报名及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经营者3名,由西安水务集团推荐;专家学者2名,由市价格协会、省供水协会各推荐1名;其他相关利益方2名,由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推荐;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名,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此次听证会,将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相关要求:改革计价方式,由目前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价;确定各阶梯终端水价;确定各阶梯用水量;落实国家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落实省上要求的水资源费标准。
水价三阶设置初级覆盖80%居民用户
2014年7月,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在设区城市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中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的此类居民全部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实施后,各级水量设置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水价的确定,第一级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水价改革方案需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原则上以年为单位
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水费缴纳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在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上,还将加快推进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或在本辖区选择试点等方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定额的确定,在省政府颁发的新的全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前,可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制定本地区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标准。对定额内的用水量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对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加价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确定。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记者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