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9.12.2014  11:24
  本站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水利扶贫工作,水利部近日印发了《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对考核的总体要求、考核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考核内容、考核实施等作出了规定。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22个有水利扶贫工作任务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采取省级自评、专家审核、重点抽查和综合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组织领导、精准扶贫、前期工作、投资倾斜、水利扶贫成效、监督管理和加减分指标等七个方面。

  《考核办法》强调,水利部扶贫办负责承担水利扶贫考核的日常工作,本年度内水利扶贫工作的考核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中央水利资金分配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对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要职责,引导全行业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提高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