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交往遭拒 少年与对方男友互殴均获刑
09.01.2015 04:55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华商报讯(记者 吴萍 通讯员 任静涛 陈海峰)求交往被拒后,小伙叫来好友追打对方男友,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严重后果。1月6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仇某等3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2013年3月27日晚,仇某(时年未满18周岁)向心仪对象表示想与其交往时,被女方拒绝。次日,心存不甘的仇某经打听得知,女方的男友为一名姓韩的男子。仇某便通过电话联系韩某,并要求韩某分手,为此双方发生口角。
当日下午3时许,韩某联系仇某到咸阳市抗战路见面,仇某回家拿出三把刀随身携带,并和朋友党某等人一起赶到指定地点。
下午近7时,仇某、党某等3人发现韩某,一顿拳打脚踢后,3人持刀将对方砍伤。而韩某也持刀还击,致党某中刀。随后仇某等3人离开现场。
后经鉴定,韩某属于轻伤,党某属于重伤。经查,在案件审理期间,仇某、党某等人与被害人韩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韩某15000余元,且已履行完毕。而韩某对仇某等3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仇某、党某等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的健康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伤害他人,3被告人均是主犯。仇某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仇某等3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仇某等3人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另查明,韩某同样因犯故意伤害罪,另案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本文来源: 古汉台
09.01.2015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