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这是汉中市人大在《中共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出台后讨论通过的第一个议题。
为了充分发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在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汉中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分总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四个部分,对汉中市人大党组议事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则》规定,党组实行党组会议制度,在市委的领导下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规则》明确了党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研究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设置,决定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研究和讨论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等有关事宜。研究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质询权、撤职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行使立法权,制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有关事宜。以及其他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李文靖 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