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09.03.2015  11:21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汉中市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汉中市合理确定差额补助水平;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要求县区加大对已保对象的复审力度,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运行机制。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2014年,通过复审复查退出低保28247人,进一步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保障了低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足额落实各项低保政策,从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35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为全市33467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了每户6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为88974户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了每户2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确保了低保对象安全越冬;为全市25.2万城乡低保对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5.12亿,并向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发放了牛羊肉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