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汉中市结合实际,采取12条措施,明确了24个部门责任,全面提高全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推进南郑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市、县、镇、村四级纵向齐抓共管和各级职能部门横向联合监管方式。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耕地保护中的第一责任,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和面积,细化目标责任,逐户发放耕地保护明白卡,把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到地块、到农户、到人。
二是强化耕地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明确市、县、镇、村四级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建立村组耕地保护信息员监管体系,逐级明确监管责任,畅通保护信息渠道,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和保护监管责任。
三是加大耕地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坚决查处未批先用、毁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审和会议制度,坚决查处和曝光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并建立完善违法行为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四是建立耕地保护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将耕地保护经费按年度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建立耕地保护奖励补助机制,落实执法监察津贴、办案专项经费、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
五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建立汉中市建设用地管理问责制度体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乱占耕地、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明确镇级党委、政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违法建筑整改拆除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方面出现问题,将对镇级党委、政府同等问责。
六是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严格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凡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报政府收储委集体研究决策。严格开发项目的准入条件、投资规模,严禁土地出让“BT、BOT”模式,杜绝项目与土地捆绑出让,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
七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市、县政府对土地征收和供应的管控,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严格管理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所有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必须由市、县政府统一收储、征收、交易和出让。
八是加强土地征收储备交易管理。制定了加强土地征收储备交易管理意见,建立“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交易行为,理顺工作机制。筹措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规定。
九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中、省用地标准,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准用地一律不通过预审。坚持产业向园区集中,凡能进标准化厂房、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的企业,一律不再单独批地供地;凡可建设多层的不得批准单层建设用地。国土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通过提高取得成本、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等,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进一步加快旧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
十是加快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实行建设用地闲置浪费“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企业闲置土地、圈地、占地等行为,闲置浪费行为查处后未整改到位前,该企业及其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拍。编制存量土地盘活计划,把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下达严格与存量用地盘活、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挂钩,对土地闲置严重、供地率较低的县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十一是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制度,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力度。各县区实施耕地占补自求平衡,把建设用地指标下达与补充耕地数量挂钩。合理开发25度以下稀疏灌木、荒滩、非规模养殖草地等可复耕资源,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整合捆绑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增加水田、水浇地在耕地中的比例,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十二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适度提高县、镇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比例。积极探索耕地保护绩效考核的成果利用,建立健全干部提拔、交流、离任的耕地保护和土地出让金审计制度,把干部在耕地保护中履职情况,作为干部提拔和任用的政绩参考依据。(田彦新)